关于我们

合作模式及流程

凡通过审核的项目,均可以获得最高100万的技术开发资源投入(技术入股)。

1.开发量估价的至少10%折现金,其他折股权,该股权在下一轮融资中不得稀释,在下下一轮中稀释后不得低于原有比例(最初比例)的一半,在下下下一轮中稀释后不得低于原有比例(最初比例)的一半的一半。
2.企业需要在下一轮融资成功后支付等值于该股权价值(按当前估值计算)的一半的现金作为阶段性投资回报,且可在此之后以2倍于该股权价值(按当前估值计算)的现金予以回购(邀约制,双方均不强制)。该技术股权在本轮融资中可以被稀释至最低原有比例的一半。
3.企业需要在下下一轮融资成功后支付等值于该股权价值(按当前估值计算)的一半的现金作为阶段性投资回报,且可在此之后以2倍于该股权价值(按当前估值计算)的现金予以回购(邀约制,双方均不强制)。企业在本轮融资时技术股权可以被稀释至最低原有比例的一半。
4.企业在下下下一轮融资中不再支付阶段性投资回报,该技术股权也可以被正常稀释。
 
每轮融资估值不得低于原有估值的200%,如低于该值,可要求企业方在本次融资后以上轮估值的200%为当前估值,以2倍于该技术股权的价值(按当前估值计算)予以回购。
 
企业付出了什么?(假设合作前没有融资轮次-即还没有进行A轮)
在没有回购股权的前提下:
1.在融资前支付了10%的开发费用以及90%的开发费用对应的股权
2.A轮后付出等值于至少90%原始开发费用的现金(按估值会有一定上浮)
3.B轮后付出等值于至少90%的原始开发费用(按估值会有一定上浮)
4.C轮及之后没有额外支出
在回购股权的前提下:
1.融资前支付了10%的开发费用以及90%的开发费用对应的股权
2.A轮后支付至少等值于原始开发费用中未支付的90%做为回报,然后可以以原始开发费用的90%的至少4倍(按估值会有一定上浮)对应的现金予以回购。即A轮后可以以最低4.9倍于未支付的开发费用来踢众创网出局(按估值会有一定上浮)。
3.B轮后支付至少等值于原始开发费用中未支付的90%做为回报,然后可以以原始开发费用的90%的至少4倍(按估值会有一定上浮)对应的现金予以回购。即B轮后可以以最低4.9倍于未支付的开发费用来踢众创网出局(按估值会有一定上浮)。
4.C轮后没有强制要求。
以上是以开发费用10%现金支付、90%股权支付的情形,如果以50%现金支付、50%股权支付为例,不回购股权时A轮、B轮支付的阶段性回报只有最低等值于原始开发费用的50%、50%(按估值会有一定上浮),回购股权则为A轮时200%、B轮200%,即可以以最低当前轮次估值的250%踢众创网出局(按估值会有一定上浮)
以上“最低”是以融资估值为上轮次估值的200%,B轮融资时技术股权稀释一半的极端情形予以计算举例。按照实际融资案例中估值增长的比例,阶段性回报会高于100%,踢出局的成本也会高于4.9倍。以2倍融资估值为例A轮回报仅等值于股权支付的开发费用,以4倍融资估值为例A轮回报仅等值于股权支付的开发费用的2倍,8倍例A轮回报4倍。
 
 
 
失败并不可怕,怕的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再也无法翻身。
在跟众创网的合作中,如企业未能融资成功(项目失败),企业的损失只是开发费用的10%。众创网所有的回报重头,都在诸轮融资之后,并且可在融资后继续提供进一轮的技术投入或进行完全自主的研发资源投入。
高收益意味着众创网的高质量投入,高出局成本意味着众创网对技术入股和持股的信念,众创网并“不建议企业回购股权”,众创网希望的是一起成功。就像我们2005年第一家工作室上线时老外对我们讲的那句话“When you success,I success!”
 
以当前估值600万,开发估价100万,90%股权支付,A轮3000万(5倍),900万融资额占股30%为例:
开发需求估价100万,需至少交付10万开发费用(即整体的10%),其余90万(即整体的90%)折合成股权15%。
企业A轮后(假设这是企业第一次融资)支付225万做为阶段性投资回报,且支付之后可以900万为代价予以股权回购(非强制)。
 
 
企业B轮后(假设这是企业第二次融资)支付至少45万做为阶段性投资回报,且支付之后可以以至少180万为代价予以股权回购(非强制)。